电车汇消息:10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2020年11月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高架路段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2021年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内环内地面道路(不含边界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
通告原文如下:
2020年11月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
(十一)虹梅高架路(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
(十二)北翟路地道;
(十三)南浦大桥;
(十四)卢浦大桥;
(十五)延安东路隧道。
对于通告未尽列的道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2021年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内环内地面道路(不含边界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届时市公安局将另行发布通告。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申万宏源宋亭亭表示,此次调整对于常驻上海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的影响更为直接和明显。每年若有5%-8%的需求被迫转向新能源,则将给上海新能源市场带来8-13万的增量需求,行业带动效应十分明显。中信建投证券则认为,上海限外牌新规有望强化新能源汽车路权优势。预计上海新政使得新能源汽车依托路权优势取得的年销量弹性有望达到10万辆级别。加之上海新能源汽车购置品牌车型定位相对较高,估计新政对动力电池装机量可有5GWh左右拉动。
文章摘自电车汇20201026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