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VA Logistics AG(“ CEVA”或“公司”)今天宣布,作为其先前宣布的再融资的一部分,其子公司CEVA Logistics Finance BV建议根据市场情况和其他因素,提供总计3亿欧元的本金。非公开发行的2025年到期的优先担保票据(“票据”)数量。
CEVA预计将利用票据发行的净收益,以及先前宣布的2025年到期的新的4亿美元有担保定期贷款B的收益,该收益与新发行的6亿美元的2023年到期的高级循环信贷和辅助融资一起进行销售,连同可用现金一起,以全额偿还其现有的优先有担保信用额度,并回购招标和/或赎回其所有2020年到期的9.0%优先留置权优先有担保票据。不能保证将完成包括票据发行在内的再融资。
这些票据尚未根据《 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进行注册,也不会根据该法案进行注册,并且可能会在没有注册或未获得相关豁免的情况下在美国进行发售或出售。交易不受《证券法》的注册要求约束。
这些票据仅在(i)在美国提供给和发行给“合格的机构购买者”(根据《证券法》第144A条的定义),以及(ii)在美国以外的发行和发行。 “我们人”(根据《证券法》第902条的定义),而不是欧洲经济区的散户投资者,依据《证券法》第S条的规定,其中散户投资者被定义为以下人士中的一个(或多个):(i)经修订的2014/65 / EU指令第4(1)条第(11)款所定义的零售客户;或(ii)经修订的第2002/92 / EC号指令定义的客户,其中该客户不符合MiFID II第4(1)条第(10)款中定义的专业客户的资格; (iii)不是经修订的第2003/71 / EC号指令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要约,也不构成要约,要约或要出售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证券的要约,要约或出售。是非法的。票据的发行不提供给任何潜在的购买者,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中,其发行或接受都不符合证券,蓝天或该司法管辖区的其他法律。关于英国,本公告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材料仅出于提供信息的目的而分发,其分发也并非旨在或旨在传达邀请或诱使其从事投资活动。在不影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告和其他材料仅针对以下人员:(i)符合经修订的《 2000年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令(金融促进)令》(“金融促进令”)第19(5)条的投资专业人员的定义; (ii)属于《金融促进令》第49(2)(a)至(e)条之内的高净值实体和其他人;或(iii)属于《财务促进令》第43条的人; (iv)是与发行或出售任何票据有关的邀请或诱使从事投资活动(根据《 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经修订)第21条的定义)的人。合法沟通或被告知要沟通(所有此类人员统称为“相关人员”)。本公告仅针对相关人士,不得由非相关人士采取行动或依赖该公布。与本新闻稿相关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仅提供给相关人员,并且仅与相关人员进行。
本公告不是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包括但不限于瑞士或已实施指令2003/71 / EC的任何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及其任何修正案,包括但不限于瑞士)的公开发行或证券发行。任何成员国的任何适用的实施措施)。
MiFID II专业人士/仅ECP /无PRIIP类别–制造商目标市场(MIFID II产品治理)仅适用于合格的交易对手和专业客户(所有分销渠道)。尚未准备PRIIP关键信息文档(KID),因为在EEA中无法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