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英国竞选驾车者表示,他们在最后一轮针对高速摄影机法律的法律斗争中败北,他们声称这侵犯了人权。
退休公司董事伊德里斯·弗朗西斯(Idris Francis)和养老金领取者杰拉德·奥·哈洛兰(Gerard O“ Halloran)认为,现行规定迫使车主自罪自艾。
他们说,拥有数百年历史的沉默权应允许被摄像头捕获的驾驶员拒绝向正在开车的警察确认。
弗朗西斯在伦敦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但是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ECHR)的法官以15票对2票否决了他们的论点。
弗朗西斯说:“我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决定。”“我发现这完全是非同寻常的。为自由而战仍在继续。”
去年九月,他们在运动组织自由党的支持下将案件提交欧洲法院审理。
弗朗西斯(Francis)于2001年6月在时速30英里的区域被捕,时速47英里。他利用合法权利保持沉默,并拒绝确认自己是Alvius Speed 25老式汽车的驾驶员。
他被定罪,并处以STG250($ A593)的罚款和STG750($ A1,780)的罚款以及三个罚款点。
来自伦敦的O“ Halloran在2000年4月的M11时速40英里时被捕获,时速为69英里。他获得了6分和STG100($ A237)的罚款以及STG150($ A355)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