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每逢下雨,道路都会变成类似于马里奥兄弟的版本……许多驾驶员拒绝使用大灯。
上周在飞往机场的路上,高速公路开始像战场一样。下雨了。硬。
常识决定,当周围的人很难看见你时,你要确保周围的人能看到你。但是常识性的问题是它并不是特别常见。
在我开车去机场的路上,汽车似乎开始行驶更快,而不是在暴雨中放慢速度,而且似乎也变得更加艰难。我所看到的……看到有一些以隐形模式旅行。是的,他们是在大雨或大雾中关闭大灯时开车的人。
在大雨中,在灰色道路上的银色汽车上组合熄灭的前灯,直到最后一刻,汽车几乎变得不可见。那绝对是灾难的秘诀。那么,在雨天或大雾期间是否应该有关于使用前照灯的法律,这可以使常识在正确的方向上有所推动?
好吧,就像在雨中开车一样,关于大灯的法律也有很多方面。我的意思是,它们指的是使用其他灯,例如LED灯条,或者使用雾灯作为危险警告灯,并指定紧急情况以及所有您不能使用的灯,但是这些都是新南威尔士州法律,更不用说普通驾驶员什么时候应该使用汽车的灯了……
(以下内容摘自:http://www.austlii.edu.au/au/legis/nsw/consol_reg/rr2014104/s218.1.html)
“ 218-1新南威尔士州规则:一般在车辆上使用照明灯
“车辆驾驶员不得:
(a)除非驾驶员在有雾,薄雾或其他限制能见度的大气条件下驾驶,否则请使用安装在车辆上的任何雾灯,或
(b)使用安装在车辆上的任何聚光灯或探照灯,除非:
(i)该车辆是静止的,并且该灯仅用于检查,调整或修理该车辆的目的,并且该灯的光线投射的高度不超过6米,或者
(ii)该灯是用于临时读取任何手指或布告栏或门牌号的,或
(iii)警察在执行警务时正在驾驶或使用该车辆,或
(iv)该车辆正由政府,半政府或地方政府或其他机构用于其功能,或
(c)当车辆在有规定通过道路照明照明的一段道路上行驶时,或者当有车辆驶近时,应使用适用的车辆标准法允许安装在车辆上的任何其他前灯。驾驶员可见,或
(d)闪烁《 2007年道路运输(车辆登记)规例》附表2第86(6)条允许安装在车辆上的任何前灯或附加前灯(如果是重型车辆,则相应的重型车辆)标准),除非:
(i)该车辆正被用于应对紧急情况,并由有权驾驶该车辆并具有标识或表明该权限的任何其他区别标记的人驾驶,或
(ii)该车辆是公共汽车,并且警告规则(按照《 2013年道路运输(通用)条例》第25条的定义)已按照规则222-2的要求启动,或
(e)使用《 2007年道路运输(车辆登记)规例》附表2第124(4)条允许安装在车辆上的任何灯(如果是重型车辆,则使用相应的重型车辆标准),除非:
(i)车辆处于危险位置或在危险情况下行驶,或
(ii)该车辆是由于事故,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而用于紧急目的的救护车,警用车辆,消防车,地雷救援或其他救援车辆,红十字会车辆或其他紧急车辆,或
(iii)该车辆是正在运输超过适用车辆标准法律规定的最大长度,宽度或高度限制的任何负载的机动车辆或拖车,或用于护送此类车辆的任何其他车辆,并且目的,或
(iv)管理局或警务人员正使用该车辆作执法用途,或
(f)使用《 2007年道路运输(车辆登记)条例》附表2第125条所指的任何设备(或在重型车辆的情况下,使用相应的重型车辆标准)或符合要求的任何危险警告信号有关照明和信号灯装置安装的第三版ADR:
(i)如果该车辆不是公共汽车,除非该车辆处于危险位置或在危险条件下行驶,或
(ii)如果车辆是公共汽车,除非公共汽车站在危险的位置或在危险的条件下行驶,或者在公共汽车停下来以允许乘客上下车的时候。”
然后,道路和海事服务主网站上提供了有关起诉车辆照明灯的信息。它是:
“灯光和警告装置
在夜间或在能见度降低的危险天气条件下驾驶时,您的车辆必须清晰可见:
大灯尾灯车牌号灯间隙灯和侧标志灯(如果已安装至车辆)。大灯
在许多白天情况下,打开汽车大灯可以提高其他道路使用者看到的可能性。这适用于国家和城市驾驶情况。在以下情况下必须打开大灯:
在日落和日出之间行驶在任何其他没有足够的日光可以看到一个穿着深色衣服的人的地方,距离为100米远光灯
要看得更远,即使有路灯,也要在任何道路上的远光灯上使用大灯。
您必须将大灯浸入近光灯:
当有车辆驶向您时,在200米之内(见图)。